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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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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虚假理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8万元。郑鹏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虚假理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1万元。郑光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虚假理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唐金罚决字〔2025〕1号

虚假理赔

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

2

郑鹏

警告并罚款1万元

3

郑光

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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