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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对山西正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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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山西正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康昊(时任山西正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对山西正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山西正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长金管罚决字〔2025〕10号

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0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2025年3月6日

2

康昊(时任山西正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长金管罚决字〔202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

警告,罚款5000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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