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山西正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康昊(时任山西正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山西正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长金管罚决字〔2025〕10号 | 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0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 2025年3月6日 |
2 | 康昊(时任山西正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长金管罚决字〔2025〕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 | 警告,罚款5000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 2025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