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贵州金融监管局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25年03月20日,贵州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 王冶蒙(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总监)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警告并罚款12万元。 曾丽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运营服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警告并罚款4万元。 陈正英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支援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警告并罚款1万元。 杨绍鸿(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警告并罚款7万元。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罚款57万元。

贵州金融监管局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王冶蒙(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总监)

贵金罚决字〔2025〕12号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警告并罚款12万元

贵州金融监管局

2

曾丽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运营服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贵金罚决字〔2025〕13号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

警告并罚款4万元

3

陈正英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支援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贵金罚决字〔2025〕14号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警告并罚款1万元

4

杨绍鸿(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

贵金罚决字〔2025〕15号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警告并罚款7万元

5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金罚决字〔2025〕16号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

罚款57万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