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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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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作出警告,罚款74万元。张勇(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罚款6万元。游润平(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罚款3万元。章瑶(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市区营销服务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彭根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城镇营销服务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

余金罚决字〔2025〕1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警告,罚款7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

2

张勇(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总经理)

警告,罚款6万元

3

游润平(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经理)

警告,罚款1万元

4

章瑶(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市区营销服务部经理)

警告,罚款1万元

5

彭根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城镇营销服务部经理)

警告,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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