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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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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跨省承保责任险业务。作出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杜允杰(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财意健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作出警告,并处罚金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赵建伟(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财意健险部负责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作出警告,并处罚金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晋金管罚决字〔2025〕39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跨省承保安责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罚款6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4月22日

2

杜允杰(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团体财意健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晋金管罚决字〔2025〕41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4月22日

3

赵建伟(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团体财意健险部负责人)

晋金管罚决字〔2025〕42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跨省承保安责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警告,并处罚款1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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