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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局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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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6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赵阳(时任长城人寿银行保险部总经理助理)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内部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并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唐文镭(时任中华联合人寿资产管理部临时负责人)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作出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钱溪(时任中华联合人寿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白活(时任中华联合人寿会计部负责人)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作出警告、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冯晓华(时任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作出警告、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金融监管局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罚款5万元

北京金融监管局

2

赵阳(时任长城人寿银行保险部总经理助理)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警告并罚款1万元

3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内部管理不到位

警告并罚款41万元

4

唐文镭(时任中华联合人寿资产管理部临时负责人)

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

警告罚款4万

5

钱溪(时任中华联合人寿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

警告罚款2万

6

白湉(时任中华联合人寿会计部负责人)

警告罚款2万

7

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警告、罚款11万元

8

冯晓华(时任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警告、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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