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6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赵阳(时任长城人寿银行保险部总经理助理)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内部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并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唐文镭(时任中华联合人寿资产管理部临时负责人)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作出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钱溪(时任中华联合人寿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白活(时任中华联合人寿会计部负责人)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作出警告、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冯晓华(时任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作出警告、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 罚款5万元 | 北京金融监管局 |
2 | 赵阳(时任长城人寿银行保险部总经理助理) |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3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内部管理不到位 | 警告并罚款41万元 | |
4 | 唐文镭(时任中华联合人寿资产管理部临时负责人) | 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 | 警告并罚款4万元 | |
5 | 钱溪(时任中华联合人寿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 未如实记录关联交易金额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
6 | 白湉(时任中华联合人寿会计部负责人)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
7 | 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 警告、罚款11万元 | |
8 | 冯晓华(时任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 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 警告、罚款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