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7日,海东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靳生莲(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作出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刘鹏(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经理),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苏紫阳(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经理),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作出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赵玉洪(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实施盗窃,作出警告并禁业3年的行政处罚决定。曹延昭(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实施盗窃,作出警告并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熊登平(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实施盗窃,作出警告并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 | 东金罚决字〔2025〕5号 | 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海东金融监管分局 |
2 | 靳生莲(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保险代理人) | 终身禁业 | |||
3 | 刘鹏(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经理)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4 | 苏紫阳(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经理) | 警告并罚款5000元 | |||
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 | 东金罚决字〔2025〕6号 | 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实施盗窃。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海东金融监管分局 |
6 | 赵玉洪(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代理人) | 禁业3年 | |||
7 | 曹延昭(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警告并罚款7000元 | |||
8 | 熊登平(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经理助理 主持工作) | 警告并罚款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