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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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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编制虚假资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1万元。张彦平(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经理助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编制虚假资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2万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编制虚假资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1万元。焦宪忠(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编制虚假资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鲁金罚决字〔2025〕94号

编制虚假资料

罚款1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

张彦平(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鲁金罚决字〔2025〕95号

警告并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3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鲁金罚决字〔2025〕96号

罚款2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4

焦宪忠(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鲁金罚决字〔2025〕97号

警告并罚款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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