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辽宁金融监管局对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25年08月07日,辽宁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责令改正,警告,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905.66元。于昕(时任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警告,罚款7.5万元。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警告,罚款20.5万元。宋万宝(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警告,罚款4.5万元。郑新(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助理)警告,罚款3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未按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0.3万元。吕昆(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理经)警告。杨宏哲(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警告,罚款0.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对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辽金罚决〔2025〕45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905.66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2

于昕(时任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

辽金罚决〔2025〕32

警告,罚款7.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3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金罚决〔2025〕43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警告,罚款20.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4

宋万宝(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

辽金罚决〔2025〕41

警告,罚款4.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5

郑新(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辽金罚决〔2025〕39

警告,罚款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辽金罚决〔2025〕42

未按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0.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7

吕昆(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

辽金罚决〔2025〕38

警告

辽宁金融监管局

8

杨宏哲

(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

辽金罚决〔2025〕40

警告,罚款0.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交通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