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安康银保监分局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25年08月11日,安康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未建立完整的代理人培训档案,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6万元。袁钧平(时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1.5万元。胡昌武(时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后援服务部经理)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1万元。余卓(时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训练专员)未建立完整的代理人培训档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0.4万元。

安康银保监分局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

金罚决字〔202524

未建立完整的代理人培训档案,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罚款6.6万元

安康金融监管分局

2

袁钧平时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金罚决字〔202525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安康金融监管分局

3

胡昌武时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后援服务部经理

金罚决字〔202526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警告并罚款1万元

安康金融监管分局

4

余卓时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训练专员

金罚决字〔202527

未建立完整的代理人培训档案

警告并罚款0.4万元

安康金融监管分局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