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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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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4日,牡丹江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赵振华(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程淑亲(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牡丹江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牡金监罚决字〔2025〕21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罚款12万元

牡丹江金融监管分局

2

赵振华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牡金监罚决字〔2025〕22号

警告并罚款4万元

3

程淑亲(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牡金监罚决字〔2025〕23号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警告并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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