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1日,深圳金融监管局核准李清华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告内容如下:
深圳金融监管局关于李清华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金复〔2025〕287号
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李清华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海港人寿〔2025〕303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清华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深圳金融监管局
202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