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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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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交强险费率、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虚列服务费、广告费套取费用;张世伟(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唐露晖(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非车险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宋宁(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虚列服务费、广告费套取费用。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被罚款48万元;张世伟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唐露晖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宋宁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川金监罚决字〔2025〕76号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交强险费率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

三、虚列服务费、广告费套取费用

罚款4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

张世伟〔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

警告并罚款1万元

3

唐露晖〔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非车险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警告并罚款4万元

4

宋宁(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

虚列服务费、广告费套取费用

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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