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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金融监管分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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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安顺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扬(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娄建强(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顺金融监管分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安金罚决字

〔2025〕25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罚款13万元

安顺金融监管

分局

2

于扬[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安金罚决字

〔2025〕26号

警告并罚款

2万元

3

娄建强[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安金罚决字

〔2025〕27号

警告并罚款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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