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09日,汉中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勉县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作出警告并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徐睿哲(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勉县支公司经理);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财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直销业务虚挂代理人套取佣金、代理人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佳(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易福芳(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营销培训部新人训练推动岗);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汪久茹(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代理人);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勉县支公司 | 汉金罚决字〔2025〕4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 罚款13万元 | 汉中金融监管分局 |
2 | 徐睿哲(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勉县支公司经理)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
3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 汉金罚决字〔2025〕5号 | 财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直销业务虚挂代理人套取佣金、代理人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 警告并罚款21万元 | 汉中金融监管分局 |
4 | 刘佳(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5 | 易福芳(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营销培训部新人训练推动岗)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6 | 汪久茹 (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代理人) | 警告并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