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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银保监分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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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许昌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误导销售、虚列佣金和费用,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军(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虚列佣金和费用,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朱孟强(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误导销售,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兴光(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郝文浩(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振宇(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胥辉歌(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综合柜员)禁止进入保险业9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许昌银保监分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许金罚决字〔2025〕5-1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许金罚决字〔2025〕5号

误导销售、虚列佣金和费用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2

刘军(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许金罚决字〔2025〕6号

虚列佣金和费用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3

朱孟强(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许金罚决字〔2025〕7号

误导销售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

许金罚决字〔2025〕8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罚款人民币3万元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5

李兴光(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

许金罚决字〔2025〕9号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6

郝文浩(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

许金罚决字〔2025〕10号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7

王振宇(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

许金罚决字〔2025〕11号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8

胥辉歌(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综合柜员)

许金罚决字〔2025〕12号

禁止进入保险业9年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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