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许昌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误导销售、虚列佣金和费用,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军(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虚列佣金和费用,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朱孟强(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误导销售,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兴光(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郝文浩(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振宇(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胥辉歌(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综合柜员)禁止进入保险业9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许金罚决字〔2025〕5-12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 许金罚决字〔2025〕5号 | 误导销售、虚列佣金和费用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
2 | 刘军(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许金罚决字〔2025〕6号 | 虚列佣金和费用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
3 | 朱孟强(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许金罚决字〔2025〕7号 | 误导销售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
4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 | 许金罚决字〔2025〕8号 |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罚款人民币3万元 |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
5 | 李兴光(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 | 许金罚决字〔2025〕9号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 |
6 | 郝文浩(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 | 许金罚决字〔2025〕10号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 |
7 | 王振宇(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经理) | 许金罚决字〔2025〕11号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 |
8 | 胥辉歌(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综合柜员) | 许金罚决字〔2025〕12号 | 禁止进入保险业9年 |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