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贵州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蔡鸥翔(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作出警告并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郁心彬(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作出警告并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谢非(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公用事业业务一部经理)虚列费用,作出警告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虚列费用,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蔡鸥翔(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 | 贵金罚决字 〔2025〕120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 警告并罚款 9万元 | 贵州金融 监管局 |
2 | 郇心彬(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 贵金罚决字 〔2025〕121号 | 虚列费用 | 警告并罚款 9万元 | |
3 | 谢非(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公用事业业务一部经理) | 贵金罚决字 〔2025〕122号 | 警告并罚款 8万元 | ||
4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贵金罚决字 〔2025〕123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虚列费用 | 罚款9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