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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融监管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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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贵州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蔡鸥翔(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作出警告并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郁心彬(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作出警告并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谢非(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公用事业业务一部经理)虚列费用,作出警告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虚列费用,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贵州金融监管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蔡鸥翔(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

贵金罚决字

〔2025〕120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警告并罚款

9万元

贵州金融

监管局

2

郇心彬(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贵金罚决字

〔2025〕121号

虚列费用

警告并罚款

9万元

3

谢非(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公用事业业务一部经理)

贵金罚决字

〔2025〕122号

警告并罚款

8万元

4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金罚决字

〔2025〕123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虚列费用

罚款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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