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杨丹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成英(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 |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9号 | 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处罚款 0.5万元 | 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 |
2 | 杨丹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经理) |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20号 | 警告,并处罚款 0.5万元 | ||
3 | 王成英(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21号 | 警告,并处罚款 0.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