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04日,邯郸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罚款30万元。 郝志华(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兼邯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警告并罚款3万元。 崔志勇(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公司负责人兼邯郸中心支公司银保部负责人)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警告并罚款3万元。 冯晓坤(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个险部负责人)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警告并罚款3万元。 论文琦(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行为负有责任,警告并罚款3万元。 索钦修(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市区本部负责人)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行为负有责任,警告并罚款3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 邯金罚决字〔2025〕6号 |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 罚款30万元 | 邯郸金融监管分局 |
2 | 郝志华(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邯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3万元 | ||
3 | 崔志勇(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公司负责人兼邯郸中心支公司银保部负责人) | 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3万元 | ||
4 | 冯晓坤(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个险部负责人) | 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3万元 | ||
5 | 论文琦(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 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3万元 | ||
6 | 索钦修(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市区本部负责人) | 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