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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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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黔南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宁(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车商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昱婷(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代理人)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费涛(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黔南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

黔南金罚决字〔2025〕23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罚款12万元

黔南金融监管分局

2

王宁(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车商客户经理)

黔南金罚决字〔2025〕24

警告并罚款4万元

3

王昱婷(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代理人)

黔南金罚决字〔2025〕25

警告并罚款0.8万元

4

费涛(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经理)

黔南金罚决字〔2025〕26

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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