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25年1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 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统计数据不真实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80万元;对袁志鹏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规设立存贷款考核指标;统计数据不准确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65万元;对万立警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泄露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7万元;对刘朝宇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陈胜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60万元;对朱福友警告;对黄招兵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统计数据不真实等。

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80万元;对袁志鹏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

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违规设立存贷款考核指标;统计数据不准确等。

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人民币165万元;对万立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泄露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款人民币17万元;对刘朝宇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陈胜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4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人民币360万元;对朱福友警告;对黄招兵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太平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