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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保监局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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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陕西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支公司虚列费用,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展(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非车业务部负责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康凯(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支公司经理)虚列费用,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陕西银保监局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金罚决字〔2025〕86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罚款1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支公司

虚列费用

罚款1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3

刘展(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非车业务部负责人)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4

康凯(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支公司经理)

虚列费用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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