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25年11月25日,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将保险条款、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作出警告,并处以9.7万元罚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作出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作出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作出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作出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财务数据不真实,作出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

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泉金监罚决字〔2025〕7号

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将保险条款、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合计处以33万元罚款

泉州金融监管分局

2

陈珍艺(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城区营销一部负责人)

警告,并处9.7万元罚款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

泉金监罚决字〔2025〕8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

处以10万元罚款

4

郑志荣(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

泉金监罚决字〔2025〕9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

处以18万元罚款

泉州金融监管分局

6

戴培坤(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银保部经理)

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

泉金监罚决字〔2025〕10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

处以11万元罚款

8

郑世荣(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经理)

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

泉金监罚决字〔2025〕11号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

处以14万元罚款

泉州金融监管分局

10

潘金鞭(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副经理)

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

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

泉金监罚决字〔2025〕12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

处以12万元罚款

12

刘剑峰(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营销发展部区部经理

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人寿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