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青海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销售误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杨剑(时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营销部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销售误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邻鸿年(时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助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销售误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 青金罚决字〔2025〕14号 | 销售误导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 | 青海金融监管局 |
杨剑(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营销部经理)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 ||||
郐鸿年(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