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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金融监管分局对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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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1日,佳木斯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未履行报告程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尹文海(时任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报告程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佳木斯金融监管分局对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佳金监罚决字〔2025〕16号

未履行报告程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警告罚款3万元

佳木斯金融监管分局

2

尹文海(时任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佳金监罚决字〔2025〕17号

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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