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赵鹏(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督导室主任)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苏荣韩(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管理部副经理)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张志宇(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责令改正,处26万元罚款。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赵鹏(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营销业务部业务督导室主任) | 晋金管罚决字〔2025〕105号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11月24日 |
2 | 苏荣韩(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管理部副经理) | 晋金管罚决字〔2025〕106号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11月24日 |
3 | 张志宇(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 | 晋金管罚决字〔2025〕107号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11月24日 |
4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晋金管罚决字〔2025〕108号 |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 责令改正,处26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11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