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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爱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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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爱县支行,贷中审查不尽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魏冰(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爱县支行行长),贷中审查不尽职,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购买理财;安心账户托管业务提供服务质价不符,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京旗(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营销部业务发展岗),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甄智(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银行业务部经理),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爱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焦金罚决字〔2025〕30-35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爱县支行

焦金罚决字〔2025〕30号

贷中审查不严,资本金核查不尽职

罚款30万元

焦作金融监管分局

2

魏冰(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爱县支行行长)

焦金罚决字〔2025〕31号

警告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焦金罚决字〔2025〕32号

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购买理财;安心账户托管业务提供服务质价不符

罚款55万元

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焦金罚决字〔2025〕33号

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罚款25万元

5

刘京旗(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营销部业

务发展岗)

焦金罚决字〔2025〕34号

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警告,罚款2万元

6

甄智(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银行业务

部经理

焦金罚决字〔2025〕35号

给予投、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警告,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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