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作出警告并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宋思彬(时任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副总经理)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在文中明确,作出警告并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 枣金罚决字〔2025〕16号 | 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 警告并罚款0.8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
2 | 宋思彬(时任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总经理) | 枣金罚决字〔2025〕18号 | 警告并罚款0.8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