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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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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安顺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虚列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作出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彭念(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总经理)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海舰(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公司经理)虚列费用,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顺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安金罚决字

2025〕28号

虚列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罚款33万元

安顺金融监管分局

2

彭念(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总经理)

安金罚决字

2025〕29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警告并罚款

1万元

3

陈海舰(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公司经理)

安金罚决字

2025〕30号

虚列费用

警告并罚款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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