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延安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星(时任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帅(时任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中心独立审批人)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孙艺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企营业部渠道经理)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作出警告并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赵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志丹支公司经理)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作出警告并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延金监罚决字〔2025〕5号 | 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 | 罚款38万元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2 | 张星(时任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 延金监罚决字〔2025〕5号 | 警告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
3 | 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延金监罚决字〔2025〕6号 | 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 罚款35万元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4 | 张帅(时任陕西子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中心独立审批人) | 延金监罚决字〔2025〕6号 | 警告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
5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 延金监罚决字〔2025〕7号 | 虚列费用、虚挂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 罚款18万元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6 | 孙艺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政企营业一部渠道经理) | 延金监罚决字〔2025〕7号 |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
7 | 赵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志丹支公司经理) | 延金监罚决字〔2025〕7号 |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 延安金融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