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黔江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秦新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
黔江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 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秦新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 | 黔江金管罚决字〔2025〕2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 警告并罚款2000元 | 黔江金融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