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贵州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李欣芸(时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业务管理部员工)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4万元。何莹(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虚列费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4万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李欣芸(时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业务管理部员工) | 贵金罚决字 〔2025〕132号 | 虚列费用 | 警告并罚款 4万元 | 贵州金融监管局 |
2 | 何莹(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贵金罚决字 〔2025〕133号 | 警告并罚款 4万元 | ||
3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 贵金罚决字 〔2025〕134号 | 罚款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