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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融监管局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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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青岛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贷后管理不尽职,贴现资金回流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对该分行罚款三十万元;对时任该分行业务发展九部总经理张翊宸、业务发展九部客户部副经理郝彤彤分别给予警告处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对公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对该分行罚款八十万元;对时任该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孟强、信用审批部总经理助理兼放款中心主任石藏珍、即墨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及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牛春雷、城阳支行客户经理孙文峰分别给予警告处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对该公司罚款三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车险部负责人鄂嵋帽给予警告并罚款五万元。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对该公司罚款十万元;对时任该公司市场业务二部经理孙建全给予警告并罚款三万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该公司罚款六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银行渠道部(原银行业务部)负责人曲文给予警告并罚款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胶州支公司负责人陈翔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青岛金融监管局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贷后管理不尽职,贴现资金回流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对该分行罚款三十万元;对时任该分行业务发展九部总经理张翊宸、业务发展九部客户部副经理郝彤彤分别给予警告处罚

青岛金融监管局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对公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对该分行罚款八十万元;对时任该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孟强、信用审批部总经理助理兼放款中心主任石藏珍、即墨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及分行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牛春雷、城阳支行客户经理孙文峰分别给予警告处罚

青岛金融监管局

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

对该公司罚款三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车险部负责人鄂嵋给予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青岛金融监管局

4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

对该公司罚款十万元;对时任该公司市场业务二部经理孙建全给予警告并罚款三万元

青岛金融监管局

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对该公司罚款六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银行渠道部(原银行业务部)负责人曲文给予警告并罚款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胶州支公司负责人陈翔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青岛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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