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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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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委托无资质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财险业务数据不真实,警告并处罚款84万元。对王伟平、潘柳国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委托无资质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84万元。对王伟平潘柳囡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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