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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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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6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郭照宇(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农村业务部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晋金管罚决字〔2026〕1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6年1月4日

2

郭照宇

(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农村业务部副总经理)

晋金管罚决字〔2026〕2号

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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