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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陈仓营销服务部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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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陈仓营销服务部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赵亚斌(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陈仓营销服务部经理)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罗亚玲(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陈仓营销服务部客户经理)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陈仓营销服务部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原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陈仓营销服务部(现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陈仓营销服务部)

宝金罚决字〔2025〕13号

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

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2

赵亚斌(时任天安财险陈仓营销服务部经理)

宝金罚决字〔2025〕13号

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3

罗亚玲(时任天安财险陈仓营销服务部客户经理)

宝金罚决字〔2025〕13号

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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