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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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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6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55.6万元罚款,对管培耿给予警告并处以7.4万元罚款,对林廷樟给予警告并处以4.2万元罚款,对何玄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对肖祥东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大田营销服务部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大田营销服务部处以6万元罚款,对乐莲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处以11万元罚款,对周贵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

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55.6万元罚款,对管培耿给予警告并处以7.4万元罚款,对林廷樟给予警告并处以4.2万元罚款,对何玄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对肖祥东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大田营销服务部及相关责任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大田营销服务部处以6万元罚款,对乐莲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处以11万元罚款,对周贵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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