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09日,海东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韩涛(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循化支公司社会医疗保险服务部团队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禁止进入保险业15年。张凌珺(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公司社保理赔分部团队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禁止进入保险业15年。汪鑫(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公司辅助人员)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禁止进入保险业15年。闵晓荣(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白志翔(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杜大庆(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王先刚(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马继宗(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信贷管理不到位,现金管理服务质价不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7万元。吴镇(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副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信贷管理不到位,现金管理服务质价不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5.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 | 东金罚决字〔2025〕13号 |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 警告和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万元 | 海东金融监管分局 |
2 | 韩涛(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循化支公司社会医疗保险服务部团队长) | 禁止进入保险业15年 | |||
3 | 张凌珺(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公司社保理赔分部团队长) | 禁止进入保险业15年 | |||
4 | 汪鑫(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公司辅助人员) | 禁止进入保险业15年 | |||
5 | 闵晓荣(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总经理)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6 | 白志翔(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7 | 杜大庆(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8 | 王先刚(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9 | 马继宗(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经理)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 | 东金罚决字〔2025〕14号 | 信贷管理不到位,现金管理服务质价不符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7万元 | 海东金融监管分局 |
11 | 吴镇(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副行长) | 警告并罚款5.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