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人民币。石晓奇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人民币。曾春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人民币。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人民币。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涉嫌虚列会议费,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人民币。李茂涉嫌虚列会议费,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人民币。李禄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 宜金监罚决字〔2026〕1号 | 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30万元人民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 |
2 | 石晓奇 | 宜金监罚决字〔2026〕2号 | 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5万元人民币 | |
3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 宜金监罚决字〔2026〕3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 罚款16万元人民币 | |
4 | 曾春 | 警告,并罚款3万元人民币 | |||
5 | 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宜金监罚决字〔2026〕4号 | 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30万元人民币 | |
6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 宜金监罚决字〔2026〕5号 | 涉嫌虚列会议费 | 罚款12万元人民币 | |
7 | 李茂 | 警告,并罚款1.2万元人民币 | |||
8 | 李禄 | 宜金监罚决字〔2026〕6号 | 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5万元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