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0日,廊坊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部分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作出警告并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廊坊银保监分局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的苑法新(时任总经理)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廊金罚决字〔2025〕24号 | 与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部分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 | 警告并罚款13万元 | 廊坊金融监管分局 |
2 | 苑法新(时任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 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