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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监管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1月28日,江苏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保险业务内控不严,作出警告并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均令(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信保业务部负责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江苏金融监管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苏金罚决字〔2026〕1号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保证保险业务内控不严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江苏金融监管局

2

李均令(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信保业务部负责人)

苏金罚决字〔2026〕6号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警告并罚款3万元

江苏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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