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2月04日,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作出警告,罚款14.6万元。朱顺喜(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作出警告,并罚款3.7万元。魏国太(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营销区经理)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作出警告,并罚款0.1万元。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中心支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作出罚款19万元。巩志宏(时任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作出警告,并罚款3.2万元。

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嘉峪关中心支公司

嘉金监行处〔20262

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警告,罚款14.6万元

嘉峪关金融监管分局

2

朱顺喜(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嘉峪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警告,并罚款3.7万元

3

魏国太(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嘉峪关中心支公司营销一区经理)

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警告,并罚款0.1万元

4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中心支公司

嘉金监行处〔20264

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罚款19万元

嘉峪关金融监管分局

5

巩志宏(时任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警告,并罚款3.2万元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