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4日,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作出警告,罚款14.6万元。朱顺喜(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作出警告,并罚款3.7万元。魏国太(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营销区经理)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作出警告,并罚款0.1万元。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中心支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作出罚款19万元。巩志宏(时任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作出警告,并罚款3.2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嘉峪关中心支公司 | 嘉金监行处〔2026〕2号 | 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 警告,罚款14.6万元 | 嘉峪关金融监管分局 |
2 | 朱顺喜(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嘉峪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警告,并罚款3.7万元 | |||
3 | 魏国太(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嘉峪关中心支公司营销一区经理) | 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 警告,并罚款0.1万元 | ||
4 |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中心支公司 | 嘉金监行处〔2026〕4号 | 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 罚款19万元 | 嘉峪关金融监管分局 |
5 | 巩志宏(时任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警告,并罚款3.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