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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融监管局对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2月14日,厦门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作出对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罚款24万元;对责任人员王美金警告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厦门百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台账不真实不完整,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作出对厦门百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8.5万元;对责任人员祁利警告并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准入资格审查不严格,本行信贷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作出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罚款90万元;对责任人员王博闻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厦门金融监管局对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对福建省万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罚款24万元;对责任人员王美金警告并罚款6万元。

厦门金融监管局

2

厦门百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业务台账不真实不完整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对厦门百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8.5万元;对责任人员祁利警告并罚款6.5万元。

厦门金融监管局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

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准入资格审查不严格,本行信贷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罚款90万元;对责任人员王博闻警告。

厦门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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