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作出警告并罚款1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晓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经理)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作出警告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县支公司营业场所未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且无工作人员,作出警告并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姚国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县支公司经理)营业场所未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且无工作人员,作出警告并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 | 日金罚决字〔2026〕5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 | 警告并罚款15.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
2 | 王晓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经理) | 日金罚决字〔2025〕6号 | 警告并罚款2.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 |
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 | 日金罚决字〔2026〕7号 | 营业场所未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且无工作人员 |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
4 | 姚国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经理) | 日金罚决字〔2025〕8号 |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