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5日,泰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作出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勇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作出警告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贺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业务数据不真实,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 泰金监罚决字〔2026〕3号 | 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罚款49万元 |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
2 | 王勇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泰金监罚决字〔2026〕4号 | 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警告并罚款8万元 |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
3 | 贺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 | 泰金监罚决字〔2026〕5号 | 业务数据不真实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