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7月0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龙财(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公司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峰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作出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姜小兰(时任永安财险西峰支公司实际负责人)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保管业务经营活动有关资料,作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涛(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个险本部临时负责人、经理)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公司

庆金监行处〔202647

虚构中介业务

套取费用

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

2

刘龙财(时任中华联合财险宁县支公司经理)

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3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峰支公司

庆金监行处〔202648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罚款3.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

4

姜小兰(时任永安财险西峰支公司实际负责人)

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5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

庆金监行处〔202649

未按照规定保管业务经营活动有关资料

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

6

张涛(时任太平人寿庆阳中支个险本部临时负责人、经理)

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