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0日,信阳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虚列手续费及佣金,作出罚款14万元的决定。韩宜衡(时任阳光人寿信阳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警告,并处罚金2万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阴东洋(大家财险潢川营销服务部经理)警告,并处罚金2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准滨支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作出罚款14万元的决定。张琼琼(太平财产保险准滨支公司经理)警告,并处罚金3万元。
(信金罚决字〔2026〕13-18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 信金罚决字〔2026〕13号 | 虚列手续费及佣金 | 罚款14万元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2 | 韩宜衡(时任阳光人寿信阳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 | 信金罚决字〔2026〕14号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
3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潢川营销服务部 | 信金罚决字〔2026〕15号 |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罚款10万元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4 | 阴东洋(大家财险潢川营销服务部经理) | 信金罚决字〔2026〕16号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
5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滨支公司 | 信金罚决字〔2026〕17号 |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罚款14万元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6 | 张琼琼(太平财产保险淮滨支公司经理) | 信金罚决字〔2026〕18号 |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 信阳金融监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