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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7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运城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责令改正,罚款21万元。刘乐(时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运金管罚决字〔2026〕10号

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责令改正,罚款2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2026年7月7日

2

刘乐(时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运金管罚决字〔2026〕11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

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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