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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局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7月17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未充分核实股东借款真实性和贷款资金用途、对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评估不审慎,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罚款30万元;对白羽给予警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政策性农险及安责险内控管理不规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责任人郭强、时乙然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北京金融监管局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对幸福人寿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北京金融监管局

2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未充分核实股东借款真实性和贷款资金用途、对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评估不审慎

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罚款30万元;

对白羽给予警告。

北京金融监管局

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政策性农险及安责险内控管理不规范

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对责任人郭强、时乙然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北京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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