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8日,北京金融监管局核准白洋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审计责任人任职资格。
公告内容如下:
北京金融监管局关于白洋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审计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金复〔2026〕457号
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
《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关于白洋审计责任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汇友相互〔2026〕8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白洋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北京金融监管局
2026-08-18
